合作客户

首页 >>  新闻信息 >> 详细内容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标准

来源:http://www.zyjgrz.com/news/27.html    发布时间:2025-02-06

1999年9月13日,由国家公安部提出并组织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并定于2001年1月1日实施其中把计算机信息安全划分为了5个等级。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此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具体划分准则如下:

第一级 用户自主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通过隔离用户与数据,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它具有多种形式的控制能力,对用户实施访问控制,即为用户提供可行的手段,保护用户和用户信息,避免其他用户对数据的非法读写与破坏。

第二级 系统审计保护级

与用户自主保护级相比,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实施了粒度更细的自主访问控制,它通过登录规程、审计安全性相关事件和隔离资源,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级 安全标记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具有系统审计保护级的所有功能。此外,还需提供有关安全策略模型、数据标记以及主体对客体强制访问控制的非形式化描述,具有准确地标记输出信息的能力;消除通过测试发现的任何错误。

第四级 机构化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建立于一个明确定义的形式安全策略模型之上,要求将第三级系统中的自主和强制访问控制扩展到所有主体与客体。此外,还要考虑隐蔽通道。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必须结构化为关键保护元素和非关键保护元素。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的接口也必须明确定义,使其设计与实现能经受更充分的测试和更完整的复审。加强了鉴别机制;支持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的职能;提供可信设施管理;增强了配置管理控制。系统具有相当的抗渗透能力。

第五级 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满足访问控制器需求。访问监控器仲裁主体对客体的全部访问。访问监控器本身是抗篡改的;必须足够小,能够分析和测试。为了满足访问监控器需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在其构造时,排除那些对实施安全策略来说并非必要的代码;在设计和现实时,从系统工程角度将其复杂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支持安全管理员职能;扩充审计机制,当发生与安全相关的事件时发出信号;提供系统恢复机制。系统具有很高的抗渗透能力。

上一条: 守护泉城春节美食街食品安全 济南市场监管开展集中督导抽查

下一条: 2025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相关标签:

客户服务热线

18615570508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