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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能源合作方向一致 光伏“领跑者”将对台企开放

来源:www.sdcgc.org.cn   发布时间:2016-07-22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的第七届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上了解到,两岸工作组会同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快落实《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及交流五年规划纲要》。与此同时,计划建立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合作平台,鼓励台企参与大陆光伏发电投融资联盟。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在会议上表示,近年来,两岸可再生能源产品贸易快速增长,已有多家中国台湾企业在大陆投资设立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厂,并开展了技术标准联合研究和检测认证合作。两岸可再生能源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我们相信,两岸可再生能源的交流合作将会有力推动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有力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为两岸人民造福。”梁志鹏说。


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方向一致、前景广阔


双方认为,两岸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方向一致,目标远大,思路明确,两岸可再生能源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为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自2009年7月台湾《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公布至今,台湾可再生能源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台湾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达409万千瓦,其中水电208万千瓦、光伏发电63万千瓦、风电64万千瓦、生物质能11万千瓦。其中表现最显著的光伏发电装机在5年内新增约60万千瓦,增速达64倍。



“台湾虽具有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件,但仍有诸多限制尚待克服,包括地狭人稠,三分之二为山地,可用土地面积相当有限,缩减可再生能源利用区域。”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绿能与环境研究所所长胡耀祖表示,台湾为岛屿型独立电网系统,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易受气候影响,电力输出不稳定,易对既有电网造成冲击,尚无法作为基载电力,且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高,需克服系统供电不稳定问题。诸多因素致使现阶段在台湾地区大量开发可再生能源仍有其局限性。


虽然目前有上述发展限制,台湾仍三度扩大可再生能源目标。2014年,台湾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目标由最初制定的1085.8万千瓦扩大至1725万千瓦,目标提升达26.6%,占电力系统比例达30%以上。具体来说包括:2030年光伏发电目标由620万千瓦提高至870万千瓦,离岸风电目标由300万千瓦提高至400万千瓦。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颖在会上表示,《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2050》的研究成果显示,到2050年,我国电力供应中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达到91%,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将达86%。从目前国内相关的能源研究结果来看,基本认同在2050年前后,风电应该达到8~10亿千瓦的量级、提供万亿千瓦时以上电量的发展目标;在基本情景下,太阳能光伏发电在2050年接近10亿千瓦的规模,热发电达到亿千瓦的规模。


为两岸能源企业合作创造更好的市场条件
与会专家代表表示,两岸可再生能源在现实的合作中有较强的互补性,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务实合作,推动两岸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两岸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融合发展。



“本次大会上,中国台湾企业代表也提出,希望市场给其创造更好的合作与发展条件,特别是近期启动的光伏‘领跑者’计划,希望也能参加进来。该计划的目的是给先进的光伏产品和优秀的光伏企业提供一个专门的市场,支持他们发展壮大。”梁志鹏表示,从这一点来说,光伏“领跑者”计划对台湾企业都是开放的。会后,也将制定具体的方案,促进台湾先进技术和大陆光伏企业一道合作发展。


“2009年开始的两岸风电搭桥,仍仅限于供应链合作,其他扩大方面‘空有楼梯声响,不见有人下楼’,需快速落实两岸合作成果才能达成合作实效。”台湾东元集团新事业推动中心执行长连昭志在会上提出,大陆陆上产能已趋饱和,国际市场广阔,两岸应放眼全球合作发展。“出海”亦为两岸搭桥合作带来新机遇,海上风电可从风机系统交流、抗台风认证制定,到两岸海洋法的探讨,寻求两岸合作上的突破。


近年来,两岸可再生能源领域在标准规范和检测认证合作也取得初步成果。据鉴衡认证中心主任秦海岩介绍,两岸共同编制的第一部风电标准———《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组》标准已经颁布实施,该中心已给16家台湾企业颁发了52张光伏产品认证证书,使这些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大陆市场。今后,将深化两岸产业间务实合作,不断推进技术标准对接,推动两岸可再生能源产品标准认证和互认,加强光伏领域国际标准的联合研究,提高国际标准话语权,巩固国际竞争优势。



梁志鹏表示,下一步将开展可再生能源融资机制创新,共同建立全球市场竞争优势。包括加强两岸在可再生能源项目信贷、保险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两岸可再生能源金融合作平台。此外,大陆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设想,以及发起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也将为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发展创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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